среда, 9 марта 2016 г.

圣典博伽瓦谭 1.2.26 第一篇第二章 神与对神的服务

SB 1.2.26:真想获得解脱的人,无疑没有嫉妒心,而且尊敬众生。尽管如此,他们却排斥半神人们可怕的形象,只崇拜主维施努绝对快乐的形象和他的完整扩展。


要旨:
至尊人格首神圣奎师那是扩展出维施努范畴的最初的人.祂扩展出两种不同的范畴,分别称为整体的完整扩展和分离的不可缺少的部份.分离的不可缺少的部份是仆人,而维施努的化身这部份整体的完整扩展,则是服务、崇拜的对象.
被至尊主赋予力量的全体半神人们,也是分离的不可缺少的部份.他们不属于维施努范畴(visnu-tattva).众多的维施努范畴是力量与人格首神的原本形象一样有力的生物,祂们根据不同的时间、不同的环境辰示不同种类的力量.至尊主分离的不可缺少的部份力量有限.他们不像维施努范畴那样有无限的力量.因此,人永远都不该把人格首神纳茹阿亚纳(Narayana)的完整扩展维施努范畴,与祂不可缺少的部份等同起来.这样做的人会立刻成为冒犯者(pasandi).喀历(Kali)年代中有许多愚蠢的人犯这种可怕的错误,把两个范畴等同起来.
至尊主分离的不可缺少的部份在物质能量的评估中占不同的地位;其中有些像卡拉-百茹阿瓦(Kila-bhairava)、施玛珊-百茹阿瓦(Smasana-bhairava)、沙尼(sani)、玛哈卡莉(Mahakali)和昌迪卡(candika)等半神人,绝大多数受到那些在愚昧形态最低层的生物体的崇拜;其他像布茹阿玛、希瓦、苏尔亚(Surya)、甘内什(Ganesa)等许多半神人,则被那些受物质享乐欲望驱使、在激情形态控制下的人所崇拜.但真正处在物质自然善良形态层面(sattva-guna)上的人,只崇拜维施努范畴中的人物.纳茹阿亚纳、达摩达尔(Damodara)、瓦玛纳(Vamana)、哥文达(Govinda)和阿窦克沙佳(Adhoksaja)等形象和名字都是维施努范畴的代表.
有资格的布茹阿玛纳(brahmana,婆罗门)崇拜以沙拉古茹阿玛-希拉(salagrama-sila)为代表的属于维施努范畴的人物,查垂亚(剎帝利)和外夏(吠舍)等较高阶层的人一般也崇拜属于维施努范畴的形象.
处在善良形态层面上的资深布茹阿玛纳,不反对其他人的其它崇拜方式.他们也尊敬半神人,哪怕他们是像卡拉-百茹阿瓦或玛哈卡莉那种看起来很恐怖的半神人..资深布茹阿玛纳清楚地了解,那些有着恐怖长相的半神人都是至尊主在各种环境中的不同的仆人.尽管如此,资深布茹阿玛纳们拒绝崇拜半神人,无论其长相恐怖还是很有魅力.这些布茹阿玛纳真想从物质环境中解脱出去,所以只全神贯注于维施努的各种形象.半神人们,就连最高级的半神人布茹阿玛,都不能赐予人解脱.黑冉亚卡希普(Hiranyakasipu)为长生不死而从事严酷的苦行,但他所崇拜的神明布茹阿玛却不能赐予他这种祝福,让他满意.只有维施努被称为穆克提-帕德(muk"-pada)——能赐予我们解脱的人格首神.半神人们就像物质世界里的其他生物一样,当物质结构毁灭时全部被消灭.他们自己不能解脱,更不要谈给他们的奉献者解脱了.半神人们只能给他们的崇拜者以短暂的利益,而不能给予最高的利益.,
正是为了这个原因,认真追求解脱的人虽然尊敬所有的半神人,但却拒绝崇拜他们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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